一、事项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二、受理范围(必备)
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除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已查明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的探矿权。
三、办理依据(必备)
(1)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09〕32号)
四、实施机关(必备)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
五、审查条件(必备)
(一)予以审查的条件
1、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具备评审资质条件.
2、评审的报告符合云国土资储〔2009〕32号规定的评审权限要求。
3、报告编制单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上述要件资料齐全和资料文字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不予审查的情形
不符合(一)项规定的条件。
六、受理地点(必备)
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七、申请材料(必备)
(1) 矿业权人、被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承诺书;
(2) 勘查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附图、附表、附件一份);
(4) 勘查单位技术总工程师审查、复核意见;
(5) 评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上述要件资料纸质及pdf格式扫描件各一份。
八、审查时限(必备)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九、审查收费及依据(必备)
无收费
十、咨询(必备)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电话咨询:(0876)2190830;
3.信函咨询: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邮政编码:663099。
(二) 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现场答复
2.电话咨询电话答复
3.信函咨询信函回复
十一、申请人权利(必备)
(一) 投诉
1.窗口投诉: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投诉: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人教科(0876-2185655);
3.信函投诉: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37号楼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人教科,邮政编码:663099
(二)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提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申请人义务(必备)
1、申请人应如实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补充材料和修改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