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文政发[2009]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结合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听证事项的内容。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三)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六)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国土资源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国土资源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听证的组织。
听证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听证事项主办单位协助。
第四条 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听证的程序。
(一)听证方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方式举行。
(二)听证公告。政策法规科在听证会举行的1 0个工作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三)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部门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政策法规科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听证代表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
(四)听证信息。
1.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政策法规科应当确定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2.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听证事项主办单位应当将听证相关资料送政策法规科。
政策法规科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有关单位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政策法规科负责资料的核定。
(五)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
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决策事项,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调整听证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听证,从其规定。
第五条 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听证的结果。
(一)书面听证报告。政策法规科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并将听证报告报州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作为局党组决策的依据。
(二)听证情况公布。政策法规科在听证会后的1 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局的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政策法规科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国土资源重大决策的管理与监督。
(一)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局机关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范围。
(三)政策法规科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文政发[2009]30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国土资源重要事项公示的内容。
(一)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益事业建设;
(四)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六)公务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人事任免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要事项公示的组织和期限。
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工作。公示事项主办单位协助办公室做好公示工作。其他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要事项公示工作。
办公室应当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但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条 重要事项公示的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
(一)州国土资源局与州政府对接的政务网站;
(二)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显眼位置设立的公示栏;
(三) 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媒体;
(四) 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第五条 公示的结果。
办公室应当在公示结束后的1 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收集及采纳等情况书面报告州政府和监察部门。公告和报告所需材料由公示事项主办单位在公示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
第六条 重要事项公示的管理与监督。
办公室应当科学编制公示方案,严格审定公示文件,周密组织公示活动。公示事项主办单位应当认真梳理公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事教育科对本局重要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文政发[2009]30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内容。
(一)州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三条 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实施。
(一)办公室承办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工作。
(二)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以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文山州国土资源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为主要载体,也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三)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时间要求。
1.本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 0日前进行通报:
2.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重大国土资源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条 实施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在线访谈。
州国土资源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应少于3次。
第五条 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管理与监督。
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要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人事教育科对本局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工作。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文政发[2009]30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查询的内容。
(一)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州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州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承诺办理情况;
(五)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国土资源信息;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查询方式。
州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1.州国土资源局“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2.文山州国土资源局网站;
3.州国土资源局设在州人民政府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
4.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区内的政务信息公告栏、档案室;
5.信函、来访。
第四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查询的组织实施。
(一)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1.“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负责转接或解答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电话。
2.设立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指定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
3.对于一时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答。
(二)健全政务信息查询网络。
1.在州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
2.收集整理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畅通政务信息查询网络与政府网站的链接,使公众进入网站就可以方便地查询到政务信息。
3.在州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数据库中查询不到的信息,公众可以在网站上提出询问,由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人员将其转到相关科室进行解答。
(三)提高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质量。
1.机关各科室应当认真接待并解答群众来访和信函查询的问题。
2.信访办公室应当认真受理群众信函和来访查询事项,及时转送相关科室进行办理。
3.建立健全局档案信息、文山州国土资源网站信息发布平台,以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4.机关各科室要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
第五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查询的管理与监督。
(一)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推进工作,会同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96128”政务信息专线设立举报投诉业务,交由人事教育科受理群众针对政务信息查询提出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