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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5部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1个地方性法规,《文山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山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2个发展规划,以及61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
二、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单位职能,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流程,公开办理条件,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属我局行政审批的项目将全部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实行优质服务。努力实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合法权益更加全面优质。对到我局办事的同志,我们将做到文明服务、依法办事、优质高效、诚实守信。
四、认真贯彻“四项制度”。根据我局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信访上访和咨询内容,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范围的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并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876-2189348,0876-21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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